辽宁各地干部群众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一)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国家基本法形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辽宁各地各界高度重视,迅速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宣传。好博体育 将陆续刊发相关学习活动和学习心得。
沈阳各界热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一)
韩广宇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沈河区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新时代民族工作划定了法治底线、明确了实践路径,是沈河区进一步做实基层民族工作、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根本遵循。沈河区将以积极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契机,依托街道、社区两级红石榴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两邻”学堂等阵地,把法律宣传融入日常社区宣讲、邻里活动、便民服务,用接地气的语言讲清法律要求,形成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聚焦西关特色片区、方城景区、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推动各民族群众互嵌式居住,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要求融入基层治理、营商环境建设全过程,持续擦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品牌,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推动沈河民族工作走深走实。
高殿海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统战办公室主任
作为国企民族工作干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让我深受鼓舞,倍感责任重大。我们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党委理论学习内容、“三会一课”与职工教育培训,推动入脑入心。坚持依法履职,把促进民族团结嵌入生产经营、好博体育、队伍建设全链条,切实保障各族干部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企业”。以法治护航团结,以实干凝聚合力,当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者、践行者、推动者,为推进兴装强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汇聚磅礴力量。
吕阳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中共沈阳市和平区南市场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作为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平区南市场街道党工委将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带头深学细悟法律条文与立法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守民族平等、团结、进步原则。依托理论学习中心组、街道党校、“三会一课”、各类宣讲团等载体和组织,开展多形式宣传宣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街区、进商户、进楼院、进家庭、进企业,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闫美玲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铁西区教育局学校党建工作科科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我们将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推动法律学习宣传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与原则,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研读,提升依法开展民族工作的能力。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融入教育教学、纳入德育和思政课堂,通过主题班会、文化实践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增进“五个认同”,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根植于广大师生心中。
李振东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大东区长安街道东胜社区居民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社区提供了开展民族工作的法律遵循和行动指南。作为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我们要以“示范”之姿,持续深化“党建+”工程,筑牢思想根基,通过“微课堂”“微宣讲”等载体,引导党员干部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排头兵”,推动法治精神在社区落地生根。以网格为“触角”,实现精准滴灌,依托“1+10+N”网格治理模式,在45个网格群中开展“指尖上的普法”。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为载体,打造“红石榴”志愿服务品牌升级版,促进各民族互嵌融居,切实把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更上新台阶。
大连各界热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一)
赵玉鹏 金普新区党工委委员、统战部部长
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一部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保障的法律,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更坚实法治保障。此部法律共7章,65条,从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为各级各地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法治依据。金普新区作为全国第十个、东北地区第一个国家级新区,要在民族工作中塑造典型、做好示范。要切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为推动新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金普新区将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一战线工作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健全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引导各族群众在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中不断增进“五个认同”,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实践,为金普新区高质量发展厚植人心根基、汇聚奋进力量。
邢春生 全国民委系统先进个人,瓦房店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以法治力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我将始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工作主线,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立足基层一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将法律的精神和党的民族政策送到田间地头、送到宗教活动场所,不断夯实“四个与共”和“五个认同”的思想根基。我将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度融入基层治理与民生服务之中,在解决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以实干担当践行初心使命,引领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以实际行动守护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
王国辉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大连市平安志愿者协会会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具有重大意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国家、社会、公民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这为我们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投身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指明正确方向,提供坚强保障。我将不辜负组织给予的荣誉,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主动联系和团结各族群众,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积极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者、践行者、传播者,高质量推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各项工作,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投身基层社会治理,全面助力平安大连建设,书写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的生动答卷。
孙军 大连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专家学者,市委党校统战理论教研部主任、教授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承担着“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使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作为面向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培训的主责部门,大连市委党校统战理论教研部将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为契机,坚守“为党育才、为党献策”的党校初心,把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作为自身重要使命和政治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深刻认识和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和实践路径,扎实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杨玉文 大连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专家学者,大连民族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院(学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是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标志性成果,实现了三个层面的根本性转变。一是从“政策经验”向“法治保障”的转变。该法将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验上升为国家意志,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系统规定了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使民族工作从政策引导走向法治规范,为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二是从“多元参与”到“一体共治”的转变。该法以“增进共同性”为核心方向,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家机关、各类组织与公民个人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共同责任,构建起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一体化治理格局,体现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法治表达。三是从“局部管理”到“全局治理”的转变。该法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布局,构建起覆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的系统性制度安排,实现了从单一维度的民族事务管理向系统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跨越。
鞍山各界热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一)
杨丹 海城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这部法律为我们基层民族工作立了规矩、明了方向,核心就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它把民族团结从工作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让我们开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服务群众都有法可依,也让各族群众知道维护民族团结是法定责任,不是可做可不做的事。
于春水 台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这部法最大的意义是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前做工作更多靠经验、靠感情,现在有了法律支撑,推进共居共学、共建共享更有底气。它既保护各民族优秀文化,又强调增进共同性,引导大家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王丹阳 岫岩县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民族团结进步法把法治思维融入民族工作全过程。它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也为我们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基层直接面对群众,这部法让我们履职更规范、更有力度,也能更好守护岫岩和谐稳定。
张静辉 铁东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这部法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重要保障。它不只是约束性条文,更是引领性规范,把民族团结进步纳入社会治理、文化建设、乡村振兴等各方面。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不是阶段性任务,而是必须长期坚持、依法推进的基础性工作。
张宇 铁西区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对基层而言,这部法让民族团结工作有了刚性支撑。它明确了政府、社会、个人的责任,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格局。同时也体现以人民为中心,通过法治保障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用共同发展巩固民族团结根基。
苗家铭 立山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这部法为新时代基层民族工作划定了底线、明确了高线。底线是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反对破坏民族团结,高线是促进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它让我们工作目标更清晰、抓手更具体,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立山落地生根。
熊亚南 千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这部法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治基石。它把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让基层开展示范创建、宣传教育、帮扶服务都有法可依。我们要带头学法用法,把法律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用法治守护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良好局面。
付丽文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岫岩满族自治县文化馆馆长
这部法律让民族团结有了法治保障,核心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模范,我深刻体会到,它把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上升为法律规范,既保障了大家平等享有权利,也明确了共同维护团结的义务。今后我会带头学法普法,用实际行动带动身边人,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让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李帅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岫岩满族自治县县长
这部法律将民族团结从价值倡导转化为法定义务,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了法治根基。我们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把法律赋予民族地区的政策红利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效,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岫岩常开长盛。
王宇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鞍山技师学院教师
这部法不仅是约束,更是引领和保障。它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法治建设,为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提供了支撑。作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我深知民族团结来之不易,这部法让我们守底线、有方向。我会把法律精神融入教学日常,推动学校形成人人爱护民族团结、人人参与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徐爽 鞍山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从法治建设角度看,本法填补了民族团结进步领域专门立法空白,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了政府、社会、公民的责任,实现了以德润心与以法护航相结合,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张丽红 鞍山师范学院教授、劳模精神学院负责人
这部法律是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的法治升华,彰显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它强化价值引领、制度规范和行为约束,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法治全过程,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不可替代的法治引领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