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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各地干部群众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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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09 14: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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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国家基本法形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辽宁各地各界高度重视,迅速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宣传。好博体育 将陆续刊发相关学习活动和学习心得。

鞍山市首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会在台安县八角台街道办事处举办

  为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法治精神与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深入基层、深入人心,近日,鞍山市首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会在台安县八角台街道办事处举办,鞍山市民宗局、台安县民宗局、八角台街道办事处民族工作干部,以及各社区(村)工作人员约60余人参加此次宣讲活动。 

  鞍山市民宗局有关人员围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背景、核心要义、重点条款及实践要求,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与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阐释法律中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禁止民族歧视等关键内容。重点讲解基层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与义务,明确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法治遵循与实践路径。同时,结合八角台街道办事处作为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工作实践,深入解读如何将法律要求融入基层治理、民生服务、文化建设等日常工作,引导干部群众准确把握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切实把法律精神转化为维护民族团结、推动共同发展的法治行动。

  此次宣讲会,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基层落地生根,为街道民族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注入强劲动力。八角台街道办事处也将以此次宣讲为契机,持续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等系列活动,依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验馆等阵地,创新“线上+线下”“集中+分散”宣传形式,推动法治宣传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度融合,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法治力量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凝聚团结奋进的磅礴力量。

丹东市多措并举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丹东市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在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统筹指导下,迅速行动、精心部署,多层次、分形式、全覆盖组织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边境地区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注入新动能。

  一是发挥高校基地表率作用。辽东学院作为辽宁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率先行动、走在前列。3月17日,学院举办专题宣讲报告会,系统解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核心要义,以“深学细悟、凝心聚力”为目标,推动法治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做到入脑入心。全院师生畅谈感悟、共话担当,纷纷表示要切实把法治要求转化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实际行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既为法律学习宣传提供了理论支撑,也凝聚起广大师生同心同德、携手奋进的青春力量。

  二是调动基层社会积极性。丹东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第一时间组织各界代表开展学习讨论,大家谈感想、话期待、共担当,一致表示要将法律规定转化为实际行动,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汇聚磅礴力量。振兴区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学习讨论活动,重点组织一街社区等多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单位深入研学,实现重点群体全覆盖,推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融入民族工作全过程,确保法治实践在基层落地生根、见行见效。

  三是深化校园法治宣传教育。丹东市教育局第一时间组织发动,各中小学校踊跃参与。合隆乡中心小学作为辽宁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校,于3月27日举办专题宣讲会,校长带头主讲,覆盖领导班子、教师、家长及学生代表,形成学校引领、家庭参与、社会协同的普法模式,将法治教育与课堂教学、校园文化深度融合,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滋养青少年成长,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下一步,丹东市将持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持续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活动;加强与市司法局沟通对接,将法律纳入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清单,形成常态化普法机制;强化与市委党校联动,将法律学习纳入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推动各级行政机关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懂法、用法,切实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水平,引导各领域干部群众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民族团结自觉,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边境丹东常开长盛。

铁岭市多维发力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走深走实

  铁岭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基础性工作,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创新宣传载体、拓展传播渠道,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学习宣传热潮,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深入人心、落地见效。

  一、坚持高位推动,在“谋”上做文章,夯实普法责任体系

  铁岭市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教育纳入全市普法工作总体布局和年度责任清单,确保普法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推动将其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积极协调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抓住“关键少数”,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族工作的能力。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将其列为年度工作要点,加强统筹部署,为普法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拓展宣传矩阵,在“新”上求突破,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积极构建“线上+线下”同频共振的宣传新矩阵。线上,依托“铁岭统战”微信公众号开设“法治护航·铁岭同心”专栏,连续发布基层民族干部、先进模范、专家学者学习热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心得体会,目前已发布3期,形成良好舆论导向。同时,积极拓展传播渠道,在辽北地区影响力广泛的广播直播节目《新铁岭大交通》中,于早高峰黄金时段滚动播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内容,并通过抖音、车载电台等多平台同步推送,连续两周覆盖每日近万人次听众,实现了普法宣传在移动人群和网络空间的有效延伸。线下,在“端稳中国碗·籽籽筑中华”春耕节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专门设置政策法规宣传专区,面向千余名现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解读法律条文,实现民俗活动与普法宣传有机融合,使普法宣传更接地气、更具烟火气。

  三、深化学习引领,在“实”上下功夫,推动精神落地见效

  坚持以深学促实干,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市委统战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带头学深悟透法律核心要义,示范带动全市统战系统掀起学习热潮。组织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研讨,引导全市广大干部深刻认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自觉将学习成果转化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共同发展的实际行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市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目前,铁岭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已全面铺开,并呈现出领导带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形式多样的良好态势,为新时代铁岭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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