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各地干部群众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四)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国家基本法形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辽宁各地各界高度重视,迅速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宣传。好博体育 将陆续刊发相关学习活动和学习心得。
沈阳各界热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三)
李福岩 沈阳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成员、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民族工作的里程碑,更是国家意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宏大叙事的法治化确认。它用明确的法律条文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民族工作主线固定下来,标志着我国民族事务治理从政策引导全面迈入法治化轨道。这部法律将“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写入总则,让民族团结从情感倡导升华为公民的法定义务。这部法律对“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作出了专章具体规范,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美好愿景、政策措施铺陈在法治化的轨道上,有力保障了民族工作的行稳致远、长治久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与发展不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具体的行动规范准则。无论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区建设,还是防范和制止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这部法律都赋予了各族群众权利与责任。在法治的强有力保障下,各民族必将像石榴籽一样抱得更紧,共赴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壮阔征程。
刘丽华 沈阳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成员、沈阳师范大学社会与历史学院教授
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让我深刻认识到其对于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深远意义。特别是第十六条强调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为地方大学历史学师范教育指明了人才培养方向。历史学师范生是未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正确历史观的传播者。在人才培养中,我们要依法执教,深入挖掘地方历史资源,讲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故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体系设置、教学实践与校园文化。通过历史教学,增强各族学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贯彻落实该法,要求我们历史学师范生在未来的中学历史教育教学中,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促进者。我们要以史为鉴、教书育人,将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根植于青少年心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历史学科的教育力量。
朱秀芬 沈阳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成员、沈阳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作为高校教师,同时也是沈阳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成员,我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后深感使命在肩、责任重大。该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确立增进共同性、尊重包容差异性原则,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治保障。立足双重身份,我将把法律精神融入课堂教学与宣讲实践,面向师生与社会群众解读立法要义,传递“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深耕沈阳地域场景,推动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今后,我将以法治思维践行育人使命,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教育宣讲全过程,为维护民族团结、凝聚复兴伟力、服务沈阳地方发展贡献力量。
乔明明 沈阳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成员、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再仅仅停留在理念层面,而是通过法律赋权转化为各族群众能够切实感知到的归属感。作为一名公安教育者,就是要将法律的规范内涵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执法指引,教导学警在未来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既能坚守法律底线,又能凭借文化敏感度消除误解,使法条能够从文本走向实践。作为沈阳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的一员,我的职责便是充当这部法律与人心之间的“转译者”,用各族群众更好理解的语言讲述“法律如何守护你我共有的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要求”转变为“需要”,是实现民族工作“有形、有感、有效”的关键所在,既有法律的力度,更见人文的温度。
王宇明 沈阳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讲团成员、辽宁大学哲学院讲师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为高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作为高校教师,在教学上,我将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神融入课程思政,挖掘各学科中民族团结进步内涵,引导学生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法律明确提出支持高校跨区域招生与教师交流,促进各族学生共同学习生活 ,这为高校深化协同育人与交流融合提供了制度支撑。基于此,我将积极搭建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平台,营造共居共学、共建共享的校园氛围。以法为纲,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紧密结合,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贡献高校力量。
阜新各界热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一)
海春生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贞文化博物馆馆长
作为一名文博工作者和民族文化传承者,我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出台倍感振奋。蒙古贞文化博物馆收藏着2万余部民族古籍文献和上万件文物,每一件展品都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生动见证。2022年,我们在馆内创建了辽宁省首个“铸牢+博物馆”宣传教育研究基地,立足“存史资政、团结育人”,用文物古籍解码中华民族共同体,让沉睡的文献“动”起来、“活”起来,至今已吸引社会各界数万人次前来参观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为我们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法治遵循。我将继续致力于民族古籍的抢救性保护和数字化整理,深入挖掘契约文书、医药典籍中蕴含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记忆,讲好“博物馆里话共同”的生动故事。让各族群众在触摸历史、感悟文化中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是我作为文化守护者的初心,更是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际行动。
李君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代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贞乌兰牧骑团长
作为“红色文艺轻骑兵”,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关于“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表述,让我们深感肩上的担子既是荣誉更是责任。长期以来,我们坚持把舞台搭在农民家门口,用歌舞、好来宝等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党的民族政策唱进草原深处,演到每一个乡镇村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为我们今后的文艺创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将以法律为准绳,深挖辽宁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创排出更多体现共同体理念的精品力作。我们要做法律的宣传员,更要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践行者,通过“演出+宣讲”的形式,让法治精神随着歌声和舞步飞入寻常百姓家,用文艺的力量引导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唐明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代表、新邱区新发屯街道益民社区党委书记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民族事务治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我们深刻体会到,基层社区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阵地,也是落实民族政策“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益民社区将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把民族团结工作深度融入网格化治理之中。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搭建更多“各民族一家亲”的交流平台,组织好“我们的节日”等群众性文化活动,让各族居民在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我们将用老百姓听得懂的“家常话”解读法律条文,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把社区建设成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手足情深的幸福家园,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社区常开长盛。
张永文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代表、国家税务总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局长
阜新县的蒙医药、玛瑙等特色产业已成为响亮的地区经济文化名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为我们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供了法治遵循。我们将组建“红石榴税务服务队”,助力民族手工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厅服务,让纳税人缴费人“最多跑一次”。在服务中增进感情,在发展中促进交融,用税务人的辛苦指数换取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注入“税动能”。
包天山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彰武县大冷蒙古族九年制学校党总支书记
学校是孩子们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的地方,民族团结的种子需要从小播撒。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让我们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大冷蒙古族九年制学校是各民族孩子共同成长的摇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带领全体教师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要求融入课堂教学、融入校园文化、融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我们将用好国家统编教材,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组织开展好“手拉手”“结对子”等活动,让孩子们在共同学习、共同生活中自然而然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我愿做一盏灯,照亮乡村孩子的成长路,更要让孩子们懂得,我们不仅是草原的孩子,更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希望。
武日乐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民宗局局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清晰的“说明书”和精准的“导航仪”。作为基层民宗干部,我深受鼓舞、倍感振奋。我们将以法律实施为重要契机,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把法治要求全面贯穿民族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扎实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深度挖掘睦邻节、“蒙民大队”、“三沟经验”等民族团结历史故事及全县各民族历史、人文、民俗等宝贵资源,持续巩固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成果,发挥“民族团结阵地+模范个人”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营造各民族群众守望相助、手足情深的良好氛围。
吴晓英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医医院院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提出要“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这对我们民族医药人来说是莫大的鼓舞。民族医药是祖国传统医学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文化的瑰宝,更是连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纽带。我们将加快推进蒙医药标准化、产业化进程,推动蒙医药种植、制剂、康养融合发展,让这一民族瑰宝在服务各族群众健康中焕发新的生机。同时,我们将持续开展义诊活动,组织医疗队深入偏远村屯,为行动不便的各族老人送医送药,用疗效赢得信任,用服务温暖人心,在救死扶伤的平凡岗位上践行“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理念,为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贡献蒙医药力量。
盘锦各界热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一)
盖金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代表、盘锦市盘山县陈家镇朝鲜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通过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我深受教育、倍感责任。这部法律为基层民族工作提供了法治遵循,更加坚定了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信念。作为陈家镇朝鲜族村党支部书记,我将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把法律精神融入村务治理、文化传承与产业发展全过程,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带领村民发展特色产业、建设和美村寨,让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以团结促发展、以发展护团结,用心守护民族团结之花,带领全村各族群众共同迈向富裕幸福新生活。
陈增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代表、盘锦市大洼区平安镇平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我认真学习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深受启发。这部法律为平安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带头学法用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组织各族村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同时,立足本村实际,推动民族特色文化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带领各族群众共同致富,让民族团结之花在平安村常开长盛,切实把法律要求转化为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
王中宇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代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处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使我们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性。近年来,我校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构建“课程+活动+实践”工作体系,组建“石榴籽导师团”、开展“百师联百寝”帮扶、建立各民族学生成长档案、开设国家通用语言强化班和职业技能特训营。这些实践正是落实法律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要求的具体体现。今后,我们将继续以法律为指引,深化“思想引领—文化认同—技能成才—服务社会”育人闭环,培养德技并修的新时代工匠。
黄红芳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道迎宾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作为一名基层社区书记,听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通过,心里头热乎乎的。它把咱们平时讲的“中华民族一家亲”,变成了实实在在的法律支撑。社区里,各族居民同跳一支广场舞、同在社区幸福学堂里学习,这些温暖的日常,正是法律最好的注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后,我们底气更足,要通过拉家常式的网格走访、润物无声的节日活动,守护好这份“烟火气”里的民族情,让社区真正成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手足情深的幸福家园。
李正子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盘锦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一病区主任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深入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倍感责任在肩。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法治力量护航民族团结,为医务工作者践行使命提供了根本遵循。行医路上,我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用专业与温情跨越语言、习俗差异,把民族团结融入每一次诊疗、每一次健康宣教,用心服务各族患者;积极传播健康知识与民族团结理念,以实际行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护生命、促进团结,为本地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吴晶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道康桥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
通过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我深刻认识到做好社区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社区作为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关键平台。在今后工作中,我将以法律为遵循,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日常治理,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邻里互助、文化交流等活动。用心用情解决各族居民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守望相助、和睦相处的良好氛围,切实把法治要求转化为服务实效,让各民族群众在社区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团结在一起。
姚玉东 盘山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学习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我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我们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五个认同”。今后,我们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心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工作,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石艺 双台子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大法治成果,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我们将强化理论武装培根铸魂,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普法学习,引导各族群众主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共识,让法律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浓厚氛围,有形有感有效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严守法治底线汇聚合力,健全跨部门联动、风险研判、矛盾调处、应急处置闭环,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宋英辉 兴隆台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实施,是我国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筑牢法治根基。我们将强化学习宣传,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开展阐释解读,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四个与共”共同体理念。坚持依法治理,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事务治理全过程,不断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不断创新实践载体,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