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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各地干部群众热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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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23 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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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并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国家基本法形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辽宁各地各界高度重视,迅速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宣传。好博体育 将陆续刊发相关学习活动和学习心得。

丹东各界热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一)

  许传涛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丹东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为边境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丹东肩负“稳边固边兴边”重大政治责任,我们将宣传好、实施好这部法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方位融入丹东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扛稳民族宗教工作责任,以当好标杆旗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快边境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族群众共同富裕,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凝聚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磅礴力量。

  宋东栋 丹东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社会教育全过程,让我们开展工作方向更明、底气更足。下一步,我们要结合丹东实际,将法律精神融入教育领域,在青少年心中深植“五个认同”,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课堂、进头脑。在城乡社区构筑互嵌融居的和谐家园,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纠纷,以法治方式保障各族群众在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促进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持续深化共同现代化试点建设,用好“民营企业进边疆”等平台载体,积极承接跨区域交流合作,以经贸往来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让各族群众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孙冯道 丹东市东港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首次将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等理念写入法律,明确了保障与监督机制及法律责任。它以法治方式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划定标尺,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提供了坚实保障,有助于推动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让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相拥,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刘福刚 丹东市凤城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坚定的保障。凤城市将在全域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加快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共融共建、和谐发展。大力推进青少年交流计划,推动各族青少年跨区域开展交往交流交融活动,增进各族青少年情感认同。作为县区民族工作干部,身处民族政策法规落地执行的基层一线,我们将以民族团结促进法的出台为契机,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开创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良好局面。

  高照 宽甸满族自治县民宗局局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是我国民族工作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这部法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贯穿始终的立法宗旨,系统构筑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繁荣发展等全方位制度框架,为宽甸满族自治县依托“全国首批共同现代化试点地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全国平安边境模范县”三项荣誉,推动县域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遵循和行动指南。下一步,我们将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行动准则,充分用好、用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这一宝贵荣誉与工作基础,持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依法推进民族事务治理,奋力推动宽甸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法治宣传,积极协调司法、党校、教育等部门同步开展宣传学习,将法律纳入干部培训与全民普法宣传,依托民族团结文化公园、毛岸英学校、下露河朝鲜族乡和青山沟满家寨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阵地,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二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三是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完善互嵌式社区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各族群众联谊活动,构建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格局。四是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依托宽甸县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小浆果特色产业,加快G331国道沿线文旅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和美村寨建设,以产业兴旺带动各族群众就业增收、共同致富,让高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扎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走深走实。

  宋国桓 振安区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我在深入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后,深受启发、倍感振奋。这部法律的出台,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也为我们边境地区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边境地区地处祖国前沿,既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区域,也是维护边疆稳定、国家统一的关键防线。这部法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升到法律层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让我们开展工作更有底气、更有方向。长期以来,边境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共同守护着祖国边疆。通过学习这部法律,我更加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是边疆稳定发展的生命线,只有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才能筑牢边境安全稳定的坚实屏障,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边境一线深深扎根。

  杨勇 振兴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为基层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和根本遵循。我们将把学习贯彻此法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宪法法律宣传教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各民族全方位互嵌和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振兴区民族工作实际,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重要节点,以“七进”为抓手,分类施策,精准滴灌,让法律条文走出文件,走进群众,不断创新学习宣传形式、丰富内容,推动学习活动向纵深发展,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传无死角、全覆盖,推动振兴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宏伟篇章凝聚磅礴振兴力量。

  徐艺 元宝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作为基层民族工作干部,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通篇贯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明确了党对民族工作全面领导的根本原则,为基层民族工作划定了准绳、提供了根本遵循。元宝区一直是各民族互嵌融居,今后,我们要坚持将法律精神融入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民族工作方向不偏、力度不减。

锦州各界热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一)

  王竹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代表、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辽沈战役纪念馆研究馆员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也为我们红色精神宣讲指明了方向。作为辽沈战役纪念馆红色文化的传播者和传承者,我将立足本职岗位,坚持以法为纲、以史为鉴,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度融入红色宣讲、研学实践、社会教育全过程,充分挖掘东北解放战争历史中的民族团结奋进的感人故事,创新教育形式,用好民族团结的红色阵地,让各族群众在感悟红色历史中增强共同体理念。我也将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主动担当作为,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做深做实,以自身榜样的力量,用心用情讲好辽沈大地民族团结故事,推动红色文化与民族团结深度融合融入日常宣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以实际行动践行法治要求。

  佟雪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北镇市罗罗堡镇中心小学书记、校长

  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我不仅要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传播者和守护者,更要做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践行者。在日常教学中,坚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融入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通过民族文化节、“手拉手”结对、主题班会等活动,引导各族学生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增进了解、凝聚情谊,真正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在日常管理中,以法律为准绳,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公平包容的校园环境中快乐成长,助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厚植家国情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杨宏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锦州市古塔区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是党的民族工作和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作为基层民族工作者,我深受鼓舞,对新时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基层是民族团结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法治落地的“第一现场”。我将带头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起来,与区委中心工作、统战重点任务统筹推进。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为新起点,坚守初心使命、扛起民族团结责任,以法治之力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为重点,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出新的贡献。

  戴淼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锦州市凌河区石桥子街道北山社区书记

  通过深入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不仅深刻领会了法律核心要义,更明晰了基层民族工作的法治遵循与实干路径。这部法律牢牢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明确立法原则、细化实践要求,既是开展民族工作的法治准绳也是守护社区民族团结的行动指南。近年来,社区党委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精心打造“石榴籽”工作室,依托微心愿帮扶、邻里微调解、民族文化共融等载体,让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作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我将以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抓手,带头做好普法宣传,把法治要求融入矛盾化解、民生服务、文化共建全过程,深耕互嵌式社区建设,当好民族团结的践行者与守护者。

  高原  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代表、黑山县新华村党支部书记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做好基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和根本行动指南。通过学习,我最深刻的体会,是读懂了“促进”二字的深刻内涵。这部法律不是简单的管理约束之法,而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清晰界定了国家、社会、基层组织和每一位公民在民族团结进步中的责任与义务,让民族团结从情感认同上升为法治要求,从道德自觉转化为行为规范,为全社会共同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作为一名村书记,我身处民族团结工作的最前沿,是联系服务各族群众的桥梁纽带,肩负着凝聚人心、促进团结的重要使命。我将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契机,切实把法律要求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坚持常态化宣传教育,用群众听得懂、接地气的语言宣讲法律知识、民族政策,讲好民族团结故事,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积极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平台,精心组织邻里文化、志愿服务、节庆联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让各族群众在互动中增进感情、加深认同。

辽阳各界热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一)

  胡 强 辽阳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民族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结合古城辽阳民族工作实际,我们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打造“红石榴”特色品牌,融入雷锋精神与红色文化,依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让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护古城和谐稳定、共促辽阳高质量发展。

  史忠金 辽阳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贯彻落实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把法律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全方位、多渠道、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和政策解读,用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传得开的方式,推动法律精神“七进”活动,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不断夯实基层民族团结的法治基础、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王译旋 灯塔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作为民族工作干部,深感责任重大。我们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用心用情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让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

  刘 莉 白塔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作为民族宗教部门干部,我将把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在学深悟透中抓落实、在基层一线见成效。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常态化做好普法宣传,规范办事流程,用心用情解决各族群众实际困难,以务实举措筑牢民族团结根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韩长云 文圣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各项要求,是做好新时代基层民族工作的坚实支撑。我们将坚决在法治轨道上履职尽责,持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确保文圣区民族团结的优良局面不断巩固。

  张凤辉 宏伟区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化的里程碑,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基层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我们将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规范服务管理,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切实维护好、发展好社会稳定、民族和谐的良好局面。

  徐子琪 弓长岭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基层民族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我们将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规范民族事务管理,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用心用情做好服务,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李文吉 太子河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深学笃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核心在于学用结合、落地落实。我们将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法治思维规范民族工作全流程,深耕基层治理一线,用心用情服务各族群众,持续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扎实筑牢民族团结根基,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提质增效、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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